2017年4月8日,珠海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珠海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对于非珠海市户籍的朋友来说,想要买房子首先要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这可愁坏了不少购房者。
但在通知中也规定了4类高层次人才无需个税或社保证明。这四类人分别是:
如果不满足“高层次人才”人才的标准怎么办呢?看看珠海市目前的户籍政策吧,如果购房者入户珠海,那么自然可以不受非本市户籍的购房限制,以下这10类人可直接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一、经珠海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人员(院士不受年龄限制)。
二、入选珠海市级各类人才计划(项目),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人员。
三、获得珠海市级或经我市推荐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荣誉的人员。
四、符合珠海市引进海外人才智力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
五、纳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高职)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六、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七、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高职)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八、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九、取得非全日制本科学历(须取得学士学位)、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其中本科学历(须取得学士学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博士学位)的在40周岁以下。 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技能人才: ①具有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我市技术工人招调限制职业工种的除外),其中技师在45周岁以下、高级工在40周岁以下; ②具有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且符合珠海市紧缺技工工种目录的技能人才; ③按照珠海市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办法取得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证书的人员; ④获得珠海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一类竞赛个职业(工种)前六名、二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三名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