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孕期、哺乳期使用;不宜长期服用;避免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
1. 避免孕期、哺乳期使用:毓婷属于紧急避孕药物,不适用于已经怀孕或正在哺乳期的女性。因为药物可能对胚胎或婴儿产生不良影响,所以必须在孕前或哺乳期结束后再使用。
2. 不宜长期服用:毓婷是一种紧急避孕药,应该只在紧急情况下使用,而非长期作为常规避孕方法。长期服用可能会导致药物的副作用增加,对身体健康造成潜在风险。
3. 避免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在服用毓婷期间,应避免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特别是与诸如抗癫痫药、抗结核药、抗真菌药等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相互作用,降低药效或增加不良反应的风险。
除上述注意事项外,还需要在使用前咨询医生或药师,了解自身是否适合使用毓婷,并遵循正确的用药方法和剂量。在服用期间如果出现严重副作用或疑似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就医。此外,注意避免过度依赖紧急避孕药,应积极寻找其他更可靠的长期避孕方法。